)房屋首次登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权证号:01001112),经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出售给个人并将办理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规定,我局拟对该套房屋的首次登记予以公告注销。
经查询档案资料,该房产无查封、无抵押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地址:大同市平城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)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。